反对方认为,公平交易是每个投资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特别是美国市场盛行的“暗池交易”,更进一步削弱了投资人公平交易的基本权利,高频交易针对大额订单的策略,相当于在每一个价格上增加了微小的成本,在全市场成交量如此巨大的背后,就是巨额利润,而这些利润原本应当属于投资人。根植与利益的不同立场,无法用简单的辩论来判断输赢,更何况这场辩论中充斥了诸多技术术语,专业词汇以及或多或少的有心误导和对真相的掩盖。
一个公允的看法是,高频交易是否偷走了投资人的利润,要看移除了交易所之间这微小的时间差之后,高频交易商是否能仍能继续获利。假如可以继续获利,证明高频交易商并没有滥用或者依赖这种交易优势来偷走利润。从上文中“托尔”程序的表现及笔者所能掌握的信息来看,追踪大额订单的策略,至少贡献了高频交易商相当大比例的利润,那么显然这部分利润是不公平的。
监管层应该如何限制该部分不公平策略呢?读者可以看到中国证监会新近公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条例特别提到了“撤单率”。下一个单,不满意撤掉,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为什么要强加限制呢。原来奥秘隐藏在大额订单猜测上,世界上没有人有预言能力,高频交易商也不例外。为了知晓大额订单的存在,需要进行下单测试。
由于测试目的是为了知晓大额订单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成交,所以用最小的成本探知大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针,知晓订单存在之后,高频交易商会快速撤走其他的未成交单,减少成本,这就产生了大量的撤单。控制撤单率基本上摧毁了常见的大部分大额订单的猜测算法,控制了每秒的交易频次则连带堵死了其他高频交易策略的生存空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即监管层并不知晓实际上的所有高频策略运行机制,这是各家交易商的核心机密),为了封堵不公平的交易策略,监管条例有一刀切的嫌疑,同时堵死了所有高频交易的生存空间。至于这种措施是否有倒洗澡水的同时倒掉孩子的问题,依然是那句话:分歧通常不因为知识,而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