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保证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促进市场积极性,成为我国高频交易监管的研究方向,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监管政策建议:
1、正确认识高频交易的功能与作用,在紧跟全球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的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有序地发展国内金融市场中的高频交易;
2、对使用高频交易的公司和个人实行备案制度,对已经和新设立的使用高频交易的公司和个人实行备案和市场准入制,明确交易商从事做市业务时的义务;
3、建立完整的风险放线,结合现有的“熔断机制”在出现较大异常时中断交易,调查原因;
4、保证高频交易的公平性,保证服务器之间的物理距离,不再为托管者提供其他导致不公平的服务,并将托管服务条款透明化[5],托管费用收费合理,降低市场参与者的进入壁垒,保证信息传递时滞相等;
5、防范高频交易中的市场操纵行为,以动机作为判定标准,即是否干扰交易系统、误导投资者、影响金融资产供求关系;
6、特别关注跨市场联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制定跨市场联动的高频交易监管措施,守住高频交易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