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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发展史

时间:2019-05-27 18:54来源:操盘手联盟 作者:diqib 点击:
期货发展史 目 录 引 言 1 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 1 (一)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与现状 2 (二)股指期货 3 (三)商品期货 4 二、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的风险 4 (一)股指期货风险 4 (一)商品期货风险 5 三、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风险比较 5 (一)交割
期货发展史
 
目 录
引 言 1
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 1
(一)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与现状 2
(二)股指期货 3
(三)商品期货 4
二、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的风险 4
(一)股指期货风险 4
(一)商品期货风险 5
三、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风险比较 5
(一)交割风险比较 5
(二)杠杆风险比较 6
(三)标的物变动的影响因素导致的风险 6
四、结论及展望 7
参考文献 8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风险比较分析
摘  要: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风险由于期货交易的本身特点在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有着相近的一方面,但因为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二者交易标的物的不同,因此导致保证金率、交割方式、涨跌停板等一系列交易制度的不同,所以使得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中面临的风险又有很大的区别。本文通过分析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制度的,对二者的投资风险进行了初浅的探讨,主要从两种期货合约的交易规则层面对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比较。
关键词:股指期货,商品期货,风险
引 言
标的物为沪深300的股票指数期货(沪深300),2010年4月初,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进行交易。推出股指期货对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同时又是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和进步的客观要求,股指期货弥补了我国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的空白,准许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从而使得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股指期货转嫁手中持有股票的风险,锁定收益,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因此增加了市场平衡力量的调节能力,有利于抑制市场的剧烈波动增加市场的稳定,减少股市的大起大落和单边市场缺乏流动性的状况。同时杠杠交易可以放大资金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吸引更多投资者,投机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进入市场活跃市场,提高市场流动性。
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
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快速迅猛的发展,从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宣告成,并于次年9月28日推出了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标准合约——特级铝期货合约。这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正式诞生!到商品期货成交金额位居世界第一位,从大宗商品定价权完全依赖国外期货交易所到大宗商品定价国际影响日益壮大,从近乎初始的原始状态到提升为国家政策意志,从商品期货时代到2010年4月16日,首批4个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我国金融期货在沉寂了近数十年后再次回归资本市场舞台这意味金融期货时代的到来。 回顾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虽然任存在诸多难解之问题,但其发展的轨迹是清晰的,成就是显著的。
 
 
年份 法人客户数(万户) 个人客户数(万人) 法人客户成交量(手) 个人客户成交量(手) 法人客户成交额(亿) 个人客户成交额(亿)
2009 2.86 88.76 186610958 1960918930 118290 1182160
2010 3.54 117.76 262925008 2863781661 215770 2869850
2011 4.08 137.06 204541441 1784125618 210506 2416945
2009-2011年投资者结构数据表
(一)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与现状
1.萌芽期
1990年—1993年;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期货交易市场的雏形诞生。1992年9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由此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过渡。到了1993年3月,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改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5月正式推出商品期货交易,形成期货、现货协调发展的郑州模式,中国期货市场开始进入了初步形成阶段。 
2.治理与整顿期
1993年—2000年;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严格规范治理与整顿期货市场的指示,显示出政府对期货市场整顿治理的开始。国务院发布77号文《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提出“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从严控制”的原则,开始对期货交易所全面审核、严格控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严格查处各种非法期货经纪活动。至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代表着治理与整顿期结束。
3.规范发展期
2000年—2010年;2000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伴随着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中国期货市场在2000年迎来了大发展的新新机遇。第二年 “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被写入国家“十五”计划,中国期货市场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新机遇。总体来看,这期间期货行业结构得到了优化,做优做强的内外部驱动能力日益增强,处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质变时期。    
4.开创金融期货时代
2010年至今;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指期货的推出与交易,疏通了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与期货市场,实现了虚拟经济市场的大融通,迎来了中国金融期货时代。
(二)股指期货
1.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  简称SPIF) 股价指数期货、期指,全称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指标的物为股价指数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即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交易日期,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买卖的交易。
2.股指期货对期货市场的影响
第一: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原因之一是为了调整证券市场结构。健康有序发展的证券市场是以机构投资作为主的。股指期货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低成本的资产组合和避险渠道,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机构化进程的趋势。
第二:利于推动现货股票市场发展。股指期货,使投资者拥有了有效风险管理的工具可以回避持有股票的风险,增强投资者购买股票的信心。套期保值者和套利者,特别是一些机构的资金进入市场,有利于提高股市的流动性和市值。  
第三:投资者有双向盈利的可能。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必要的对冲产品,在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建立起一种盈亏冲抵机制,以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实现锁定成本,稳定收益。投资者不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无论是熊牛市均有获利机会。 
第四:作为新兴推出的期货品种,监管部门对其风险控制经验尚不足。加之我国法律法规与金融机制的不健全等因素,可能会产生风险不得不警惕,如结算风险,交割风险等。影响市场的有效性和股指期货功能的正常发挥。
股指期货交易是杠杆交易,交易者只需交付交易所规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交易。这种以小搏大的交易方式很容易引起投机者的投机,造成过度投资。可是中小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的风险防御能力是有限的,过度投资必然导致危机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同时,也有些学者认为,股指期货会导致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加大,积聚风险。
(三)商品期货
商品期货:是以实物商品为合约标的物的一种期货合约,是指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定合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协议。商品期货是期货交易的起源。商品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买卖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行为。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繁多且随着交易发展仍在不断地增加。从传统的谷物、畜产品等农产品期货,发展到各种有色金属、贵金属和能源等大宗初级产品的期货交易。
二、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的风险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都是由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在期货合约上约定的价格,进行合约标的物买卖的交易行为。所以作为期货交易的两种类型,普通商品期货交易与股指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一般特征和流程。但是,因为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是某种股价指数,而商品期货的标的资产是某种现货商品,所以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两者又是从根本上有所区别的金融衍生品工具。
(一)股指期货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和标的物自身具有的特点,股指期货具有一些特别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它的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基差反映的其实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应该是一个维持合理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但在市场剧烈的波动中,会出现基差倒挂的异常现象。
2、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导致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套期保值时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完全一致仅存在于理论上,而缺乏现实操作的可行性。
3、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现金交割清算。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相比,交割制度的风险更大。
(一)商品期货风险
1.杠杆使用风险
资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放大,因此对于10倍左右的杠杆应该如何用,用多大,也应是因人而异的。水平高一点的可以5倍以上甚至用足杠杆,水平低的如果也用高杠杆,那无疑就会使风险失控。
2.强平和爆仓风险
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要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结算,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并低于规定的比例时,期货公司就会强行平仓。有时候如果行情比较极端甚至会出现爆仓即亏光帐户所有资金,甚至还需要期货公司垫付亏损超过帐户保证金的部分。
3.交割风险
普通投资者做多大豆不是为了几个月后买大豆,做空铜也不是为了几个月后把铜卖出去,如果合约一直持仓到交割日,投资者就需要凑足足够的资金或者实物货进行交割(货款是保证金的10倍左右)。
三、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风险比较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风险由于期货交易的本身特点在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有着相近的一方面,但因为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二者交易标的物的不同,因此导致保证金率、交割方式、涨跌停板等一系列交易制度的不同,所以使得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中面临的风险又有很大的区别。
(一)交割风险比较
1.期货交割方式
期货交割方式有两种基本类型, 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交割过多,表明市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实际上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并不多。
2.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割风险比较
交割方式制度设计的不同导致商品期货与股指期货的交割风险有本质的不同。交割风险是商品期货最大的风险。一方面,实物资源是有限的,过渡的资金追逐有限的资源会导致价格的扭曲、从而有价格大幅波动、逼仓的可能。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几乎没有逼仓的可能;另一方面,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对应的现货市场的发育并不如发达国家市场完善,使得全国范围内的就近交割比较困难,长途运输等成本对市场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沪深300股指期货本身由于股价指数为标的所以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就完全没有上述问题。
(二)杠杆风险比较
1.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保证金水平高,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将会降低,但过高的保证金率会使交易成本增加,导致市场不能吸引投资者,市场的流动性降低。相反,如果保证金水平设计过低,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上升,将对整个市场的利益造成损害。
2.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杠杠风险比较
我国商品期货如白糖、菜籽油和PTA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强麦、早籼稻等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均低于股指期货,而股指期货为12%。由于商品期货面临的是相对难以规避的非系统风险,商品期货出现单边市行情的概率要大于沪深300指数,导致大面积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可见,股指期货价格的杠杆风险要低于商品期货。
(三)标的物变动的影响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上市的活跃期货品种如铜铝、玉米等均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品种,大量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LME、CBOT等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形成的价格对我国同样品种的价格走势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其的逆向引导作用较弱。因此,我国商品期货品种面临的是国际化的风险。如铜铝涉及的是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且由于此类风险的国际传导性,此类风险较为不稳定,LME有色金属价格的大幅上涨往往导致我国国内期货价格形成单边市,即连续涨停或者跌停,此时大量的投资者即使进行平仓也无法成交,给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交易带来极大的风险。沪深300指数的标的物是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的指数,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宗物资来说与境外主要股票市场相关系数较低,由此,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整个股票市场,其面临的是系统性风险。随着我国股市大盘蓝筹股的不断上市与海外国企股的回归,股市与我国经济的相关性越来越强,我国股市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会越来越低,相应的,股指期货的风险也会随之降低。
四、结论及展望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相比,一般不容易达到涨跌停板,股指期货的流动性较强,降低了投资者和经纪公司的风险。股指期货波动具有较大的厚尾特征,这主要是由证券较商品具有更广泛的大众参与基础及大众的“羊群效应”心理和股指期货标的物的抽象性所造成的,因而股指期货较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脆弱性。投资者和经纪公司应该谨防股指期货极端波动的“小概率”事件的发生。
 
尽管商品期货风险与股指期货因期货交易本身特性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有着相似的一面,但由于二者标的物的根本不同,因而导致交割方式、保证金率、涨跌停板等一系列交易制度的不同,进而使得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又有很大差别。从这个层面来讲,股指期货的风险要小于商品期货,风险可控程度要高于商品期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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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仁海,张朋.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票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研究[J].南方经济,2012(10):115-122.
[4]周雪梅.中外期货市场发展的比较制度分析[D].浙江大学.2010.
[5]周小全,邓淑斌.沪深300指数期货对A股市场波动性影响的传导机制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4):88-91. 
[6]姚兴涛. 股指期货市场的结构与功能[J]. 投资与合作,2012(3).
[7]甘信芳.浅谈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与发展展望[J].大众商务,2010(4).
[8]刘鹏展.商品期货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4(2).
[9]黄爱学.论我国期货法的调整范围[J].学术交流,2014(1).
[10]贾延平.期货市场教程[M].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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