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完善的自上而下的监控措施。目前,我国实行的监控措施包含多个层次:监管当局从政府层面,通过颁布各项法律法规来规范投资者行为,规范经纪商行为,从法律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行业协会从自律角度来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达到监控目的。
经纪商从风控角度来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则及时提示风险,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此外,还有市场参与的其他层面,比如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只要每个市场参与方都努力通过行为规范来参与和建立市场整体的监控体系,这些措施又尽可能地不要阻碍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那么,程序化交易就会在一个相对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发挥最大效率。
其次,提倡交易指令和报价系统的创新,积极推出有利于程序化交易的新机制。目前,我国的交易指令比较单一,投资者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选择套保或者投机两种交易策略,虽然已有郑商所和大商所推出的跨期套利交易指令和跨品种套利交易指令,但依然缺乏与程序化交易相对应的更多交易指令。而在国外成熟市场,几乎都有专门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指令,比如NASDAQ Level系列报价系统。国内期市整体步伐显然落后,这对于程序化交易的推广不利。
此外,由于程序化交易对于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都有较高要求,可以考虑在保证金单边收取、交易跑道的畅通等方面做出努力。